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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作者:鸿知考研网 来源:sysuyz.com 浏览:2945 次 发布时间: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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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

资格核查与笔试安排

面试时间及地点

法学理论、立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7日(周三)9: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6

法律史、诉讼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8日(周四)9: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4

 

宪法与行政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7日(周三)15: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3

 

刑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7日(周三)9: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1

 

民商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8日(周四)9:3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2

 

经济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7日(周三)15: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9

 

国际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6日(周二)15: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时间:46日(周二)8:30-11: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501

时间:46日(周二)15: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403

 

法律

(非法学)

49日(周五)9:00-12: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

(具体考场于考试前在第一教学楼308 门口公布)

时间:410日(周六)8:3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

(面试具体地点于当天在法学院公告栏公布)

 

法律

(法学)

49日(周五)9:00-12: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教学楼

(具体考场于考试前在第一教学楼601 门口公布)

时间:411日(周日)8:3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园法学院

(面试具体地点于当天在法学院公告栏公布)

 

 

二、复试具体安排

(一)资格核查及笔试1.资格核查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 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  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初试准考证。

学籍学历证明(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

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需能看清学校名称)。

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核查时间:

法学硕士:各方向专业课笔试前进行法律硕士:各专业专业课笔试前进行

(二)面试1.面试时间

法学硕士:面试时间见上表,请提前30分钟候场;

法律硕士:面试时间见上表,报到时间为当天上午08:302.具体安排

法学硕士按研究方向复试;法律硕士分组进行复试,请在现场查看分组安排。复试依照名单顺序依次进行。考生在候考时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场,到所在小组的考室向秘书报到。考生进入考室时须脱下口罩并将身份证原件放在人脸旁边,对准

摄像机进行录影。向秘书提交身份证原件,由秘书现场审核考生身份,  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始面试。

考场纪律

考生在考场区禁止喧哗,结束复试后须尽快离场,不得逗留。

考场为视频监控范围,考生务必谨言慎行,一旦发现泄题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三、其他事项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防疫要求按照《中山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见附件7)执行;

本复试安排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四、联系电话

法学硕士:020-84115890; 法律硕士:020-84115891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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