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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鸿知考研网 来源:sysuyz.com 浏览:3140 次 发布时间:2019/3/14

2019年中山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以下内容来自中山大学药学院------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系)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考生初试成绩在符合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各学科专业、方向的初试总分还须符合如下要求:有机化学>=328分;药物化学>=328分,药剂学>=360分,生药学>=300分,药物分析>=360分,微生物与生化药学>=330分,药理学>=350分;药学硕士>=300分;少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安排另行公布。

2. 我院的调剂具体办法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的调剂复试相关要求。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系)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附件1)。

4.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总计划

已招推免生

考试招收计划

有机化学、药物化学

44

23

21

药理学

19

11

8

药剂学

8

6

2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4

1

3

生药学

6

1

5

药物分析学

5

4

1

药学硕士

63

10

53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面试分组和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学科专业、方向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发布在中山大学药学院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研究生院将于521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 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电话:020-39943009

邮箱:dengh5@mail.sysu.edu.cn

(二)申诉电话:

药学院  020-39943111

(三)监督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药学院

2019/3/12

附件:

1.复试名单

2.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


------以上内容来自中山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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